内容简介:答:根据《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则》)第三条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办理指引》)第五条,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本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申请:   (一)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5%的协议转让;   (二)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,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协议转让,转让股份数量不受前项不低于5%的限制;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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